隨著時間推移,企業面對氣候轉型以及減碳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之前我們曾分享過近來在機構投資人間,開始了許多對於轉型債券的討論,今天就來分享關於轉型債券的新發展以及我對歐盟推行永續發展的一點觀察。

ICMA 新推出氣候轉型金融手冊

在目前常見的永續金融商品市場中,除了常見的再生能源、綠建築和一般產業外,許多如航空、水泥等高碳排產業,雖然佔了全球碳排量的大宗,但卻很少被納入永續金融商品發行的討論中,這次 ICMA 推出的氣候轉型金融手冊(Climate Transition Finance Handbook)讓這些難減產業(Hard-to-abate sector)在朝向氣候轉型的路上能夠得到資金市場的支持。

和過去的綠色債券或社會債券原則不同, ICMA 這次沒有定義轉型債券中資金用途的使用範圍,而是希望前面提到的難減產業在發行綠色債券或永續連結債券時,應提供更多資訊證明資金將用在能真正促使產業轉型,而不只是 Business as usual 的專案上。

現在,就來看一下 ICMA 對轉型債券的揭露要求有哪四大要素:

首先,同時也最基本的是,發行企業的氣候轉型策略及治理,轉型債券的存在是為了要幫助企業在進行氣候轉型時能夠籌集足夠資金,企業本身如果沒有明確的政策、目標和施行計畫,就算拿到了錢最後也可能只是白搭。通常這類型氣候轉型政策應該揭露在年報或永續報告書中, ICMA 也特別提到在揭露氣候轉型策略及目標時可與 TCFD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的報告架構一致。

第二,環境(尤其是碳排量)對發行人商業模式的重大性,既然談氣候轉型,那就不是簡單的一般服務業減少影印用紙或是增加廢棄物回收這種減碳,如同我們前面提到的,全球的碳排量要大幅減少,需要靠難減產業的氣候轉型,因為,他們的商業模式本身就是高碳排的來源,所以,如果不好好地把整個商業模式的「喬」一下,碳排量是不會少到哪裡去的。因此,公司計畫透過氣候轉型專案能達到多大的碳排減量,對外界會是很好的指標,判斷是否發行人是真的決心要轉型。

第三,發行人的減碳目標及計劃要有科學基礎,這個解釋起來就容易多了,就是發行人在推動減碳計畫時不能隨便喊,目標應該要明確量化、可被比較、公開、而且經過第三方驗證,之前我們在專頁有提到過的科學基礎減碳目標 (Science Based Targets, SBTs)也是目前許多企業使用的工具。

最後,氣候轉型(減碳)計畫的執行及揭露,前面說了這麼多都只是制定策略、計畫、跟目標,最終發行公司應該要讓潛在投資人知道,透過轉型金融募集到的資金要會用在哪,怎麼用以及為何跟前面一系列的轉型目標有關, ICMA 甚至建議發行人應該揭露資本支出(CAPEX )及營運支出(OPEX)計畫。

相較 CBI 的白皮書直接給明確評估架構,判斷哪些商業活動或公司可發行轉型債券,ICMA 只提出對重大資訊揭露的要求,我也認同,在目前永續發展領域中,實在有太多名詞跟概念都還沒有一個全人類都同意的定義(就連永續發展的定義都有一大堆),與其霸道地直接劃定一個範圍,不如讓討論辯證繼續發展,但提高透明度以及相關資訊的揭露,反而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大概就是一個清者自清,但要寫出來讓大家公評的概念。Photo by Etienne Girardet on Unsplash

ICMA 在手冊中也列出了建議揭露的細項,有興趣的讀者歡迎自行查看,順便練英文。每次寫永續金融的文總是會寫到一發不可收拾,一大堆想補充的,又要考慮大家時間跟耐性有限,實在是很難取捨。(汗)

ICMA 促進資訊揭露的做法與歐盟方向相同

這次寫這一篇,除了呼應之前關於永續金融市場預測的文章外,也想要分享我對歐盟推行永續發展或永續金融的一點觀察:我發現歐盟在喊出 2050 碳中和的目標後,除了非常 Top-Down 地推出綠色新政(Green Deal)以及相關的永續金融法規,涵蓋幾乎所有產業(看起來是不是也有點大政府),但其實,歐盟並不是下令要求所有企業減碳達標,歐盟所立的法著重在透過提升透明度跟資訊揭露要求,將市場資金慢慢導流到永續專案上,換句話說,歐盟透過建立永續經濟活動的標準(如 EU taxonomy|)以及促進資訊揭露(如 NFRD 及 SFDR ),讓模糊空間越來越少,企業越來越難打迷糊仗或是漂綠,當然企業可以選擇大聲說自己的公司不永續、沒有永續發展目標,但在越來越多消費者跟投資人更在乎永續下,會漸漸轉向選擇注重永續的企業,如此一來,便建立了一個讓不永續的企業將漸漸地被市場機制淘汰的環境。

除此之外,歐盟也帶頭做給市場看,不只在去年發了史上最大的社會債券,近期也宣告將推出綠色復甦債券,想必發行規模也不小,如此一來,歐盟各會員國如果想要拿到這筆資金,真的得要好好盤點一下自家有那些綠色專案了。

我不是法律專家(打預防針?),因此不是很清楚這是不是歐盟特有操作手法,或是有沒有其他更高明的政策推動做法,不知道有沒有熟悉台灣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或在其他地區從事相關領域的專家讀者們,可以分享你的想法呢?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