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和同事討論今年度永續金融有甚麼值得關注的議題時,大家不約而同提到的就是氣候相關財務風險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Risk),以下簡稱氣候風險 (Climate Risk)。

所謂氣候風險可概分為實體風險 (Physical Risks) 例如:各種極端氣候對人類生活及商業活動造成的影響,以及轉型風險 (Transition Risks),例如:企業因應政府或市場要求必須轉型至低碳經濟的額外費用。從這份圖表可以看到氣候風險如何影響企業營運及財報。資料來源: TCFD

其實氣候風險揭露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早在 2017 年六月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簡稱 TCFD)工作團隊就推出了同名的 TCFD 建議報告,TCFD 報告算是氣候風險開始被納入財務會計討論的濫觴,這份報告詳細地說明何謂氣候風險及氣候機會,以及建議企業應該如何系統性地將氣候風險納入公司既有的風險管理架構,TCFD 除了是第一份明確指出氣候變遷如何影響商業活動(尤其是財務影響)的國際報告,也直接影響歐洲中央銀行 (European Central Bank) 對氣候風險的政策方向。

由於氣候風險對資產帶來的潛在破壞,例如極端氣候帶來的洪水可能摧毀在鄰近的屋舍或廠房,這些氣候事件帶來的破壞將會影響資本市場的穩定度。另一方面,配合歐盟綠色新政 (The Green Deal) 2050 年之前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也需要透過永續金融的手段,讓銀行將資金從高碳排產業逐步移轉到低碳排商業活動上。2020 年十一月,歐洲央行正式發布了「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準則」 ( Guide on climate-related and environmental risks, 簡稱 ECB 氣候準則 )。隔一年後 ( 2021 年七月 ) 也決議進一步將氣候風險納入 ECB 的未來的貨幣政策中並推出一系列與氣候風險相關的行動方案。

ECB 氣候準則是什麼?

ECB 氣候準則並不具有法源強制性,因此無法強制要求金融業進行特定報告或揭露,但這份準則已成為歐洲央行在找銀行「喝咖啡」的時候用來引導金融業務朝永續金融轉型的基本。除了很大幅度地引用了 TCFD 的定義及架構外,但明確連結了歐洲銀行業管理局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EBA) 在未來對於銀行業的授信風險及資本適足 (Capital Requirement) 提出的技術準則。

ECB 氣候準則對金融機構的氣候風險揭露提出了 13 大期待,從辨認及了解氣候風險、資訊揭露、壓力測試、到調整風險管理架構及整體商業決策, ECB 的氣候準則便是對這 13 項期待的詳細解釋。下面簡單看一下, ECB 對你各位歐洲銀行的氣候風險有甚麼樣的期待吧:

  1. 金融機構應了解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對其經營所帶來的短、中、長期影響,並且可以制定相應策略及決策。
  2. 金融機構在制定及執行其商業策略時,應將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對其事業帶來的短、中、長期重大影響納入考量。
  3. 管理階層在擬定商業策略、目標以及風險管理架構時應納入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以完整地監督管理此類型風險。
  4. 金融機構應明確地將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納入其風險胃納 (Risk Appetite) 架構。
  5. 金融機構應在既有組織架構下指派相關人員進行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管理,並符合內控三道防線模式。
  6. 金融機構應報告總氣候風險資料以呈現對該風險的曝險程度,使管理階層及其下工作小組能進一步決策。
  7. 金融機構應將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視為決定因素之一,將其納入其現有的風險管理類別及架構,以在足夠長的範圍內管理和監控,並定期審查。 金融機構應識別和量化這些風險以確保資本適足率。
  8. 在授信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金融機構應考慮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並監控其在授信組合中的風險。
  9. 金融機構應考慮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如何對企業的永續發展帶來負面影響,以及到甚麼程度可能會增加商譽風險 和/或 責任風險。
  10. 鼓勵金融機構持續監測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對其當前市場風險位置和未來投資的影響,並製定包含氣候風險的壓力測試情境。
  11. 具有重大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的機構應評估其壓力測試的適當性,以期將其納入其基準和不利情景。
  12. 金融機構應評估重大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是否會造成淨現金流出或流動性風險減損,若是,則將這些因素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和流動性緩衝程度計算。
  13. 金融機構應報導有意義的資訊,以及具重大性氣候相關及環境風險的相關指標,至少應符合歐盟 NFRD 衍伸氣候相關資訊的報告規範。

我們還看得到歐洲銀行針對氣候風險揭露的車尾燈嗎?

還記得在兩個月前的一場線上 meet-up ,有人問到歐洲金融業目前對氣候風險揭露走到甚麼程度了,TCFD 推出這麼久,歐洲銀行業是不是已經都報導的有聲有色了?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想引用歐洲央行在去年底新發布的一份報告資料,先說結論,以歐洲央行的標準來看,被要求報告的 112 家金融機構中,沒有一家機構有達到甚至是接近前面提到的 13 項建議。 雖然有些機構已經開始採取行動,將氣候風險納入營運,但大多數機構都還在早期階段。這些機構們也都在報告中坦承自己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改進。

另一方面,大部分的金融機構都已經在內部進行了氣候風險的重大性評估,且約一半左右的機構表示,氣候及環境風險對其短期到中期營運有重大性影響。另外一半的機構不是沒進行評估不然就是沒有好好做評估。(ECB 也認證的氣候變遷對商業活動的影響是短中期內可以預見的)。

ECB 也發現,超過一半的金融機構已經開始針對氣候風險進行描述,但只有低於 20% 的機構有建立明確的氣候風險指標。而在 13 項期待中,不意外落後最多的是 「明確說明揭露氣候風險的報告方式及報告頻率」以及「建立及蒐集氣候風險資料」。簡單來說,超過九成的金融機構到現在連甚麼是氣候風險資料,跟要怎麼蒐集資料還有怎麼揭露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方向。

這份報告是歐洲央行在發布 ECB 氣候準則後,要求歐盟境內 112 家重要金融機構內部對氣候風險施行狀況所做的自我評估,被要求機構也須提交一份針對氣候風險的執行計畫,說明如何達到 ECB 所要求的 13 項氣候風險期待。這邊可以看到絕大部分都落在底部的 「與要求不一致 (Not aligned)」,不過執行計畫倒是寫得有好有壞(看到這邊,有沒有發現,跟台灣的作文比賽有點像,呵呵) ,大家有沒有感覺,即使 ECB 這份準則沒有強制力,但是銀行業不乖乖照做的話,就每天得要花很多時間寫報告跟報關切…)

看到這邊,是否也覺得其實歐洲的月亮沒有比較圓呢?氣候變遷財務風險揭露是五年內才剛剛興起的話題,不要說我自己讀了歐洲央行的準則還是不完全懂之外,看看其他歐洲銀行也是跟我們一樣有看沒有懂,不過至少歐洲央行已經開始跟銀行們「喝咖啡」,未來,揭露氣候風險不會只是自發性報告,可以預期的是,ECB 和 EBA 應該會有更多動作,不管是針對報告或是情境分析,甚至是風險模型的調整都會慢慢地制定出更明確的執行方法。上個月 ECB 才又大動作地邀請歐洲金融機構做氣候風險壓力測試 (2022 Climate Stress Test),結果報告將會在下半年出爐,到時候也可以看看 ECB 對壓力測試是否會提出更細節的建議。

這份報告除了針對各機構的落後程度進行說明之外,也提供了許多表現得好的範例讓其他金融機構參考,有在從事氣候風險揭露的銀行同業,有空時也可以來看看這份報告,也許可以幫你找到一些靈感喔。

這次花了不小的篇幅分享了歐洲央行近來對氣候風險的操作,以及氣候風險對銀行的重要性,但到底銀行氣候風險報告要怎麼做,其他還有甚麼的最新的氣候風險法規政策讓最近的銀行們忙得團團轉,將在之後的文章一一介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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